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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七成村庄实行村民自治

  西藏目前共有53个县的5072个村委会开展了村民自治工作,分别占全区县、村委会总数的73%和68%。

  从1992年起,西藏在农村牧区逐步推行村民自治。山南地区的乃东县曲德贡乡热木纳村的村民率先通过民主选举,公开选出了新的村委会主任。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厅长马泽碧说:“八年的实践证明,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为农牧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为农牧区的社会局势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促进了农牧区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

  她说,通过村民自治工作的深入展开,基层群众民主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在前三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村民的参选率都在90%以上,一大批有文化、有本领、受群众拥护的人被选进领导班子。

  据介绍,在实行民主选举制度的同时,西藏自治区不少地方还建立起村民议事制度,让农牧民直接参与村内重大事件的管理决策。许多乡村的集体项目建设等村内大事,通过召开群众大会进行讨论后再做决定,并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马泽碧说,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不仅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村干部一个清白,也进一步密切了村委会和村民的关系。

文章来源: 新华社通讯社2001年7月25日
作者: 裴剑容 巫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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