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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生态环保建设概况]

  西藏是青藏高原主体,青藏高原是我国乃至世界重要气候的调节器。从20世纪80年代起,西藏已建立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3个,总面积达32.6万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28.6%,在全国名列前茅。通过有效监管和保护,西藏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物资源储量增长30%以上,一些消失多年的珍稀动物又开始出现。多年来,自治区大力开展植树造林,使西藏的森林覆盖面积逐年扩大。2000年底,全区成片造林保存面积39万亩,人工迹地更新7.05万亩,“四旁”义务植树6000万株,封山育林210万亩。建成围栏草场450多万亩,人工种草累计面积70.5万亩,累计“三灭”面积2100万亩,完成土地沙漠化治理试验示范区102个项,形成从桑日县到贡嘎县的绿色长城。西藏工业企业少,“三废”的排放甚微,受外界影响的污染较小。主要河流的水质均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一级标准。湖泊大多数仍处于原生状态,水质保持在国家标准之内。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

  “十五”期间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为了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自治区将按照《西藏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将逐步实施环保建设工程,大力开展植树种草、坡耕地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治理和“三化草场”建设,加强对现有草场、天然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建设和开发利用。

文章来源: 《中国西部开发信息百科·西藏卷》
作者: 本卷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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