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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机构建设]

  1959年,成立了文物古迹档案管理委员会。1965年,成立了“西藏文物管理委员会”。1984年,成立了文物普查队。1995年成立了自治区文物管理局。同时还设立了布达拉宫、罗布林卡等4个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门管理机构。目前全区建有西藏博物馆和山南地区博物馆两座。

  [文物保护]

  从1984年开始,西藏自治区进行了历时9年的全区文物普查工作,基本上掌握了全区现存的各类文物古迹情况,其中石器地点61处,古岩画20处,古墓葬群244处,古建筑1000余处(组)。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00多个,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个,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64个,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余个。有拉萨、日喀则、江孜等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12月,布达拉宫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据初步统计,一西藏拥有馆藏文物数十万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万余件。

  本着抢救保护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文物保护法规。分轻重缓急,对扎什伦布寺、萨迦寺、桑耶寺、大昭寺、强巴林寺、夏鲁奇、江孜宗山抗英遗址、罗布林卡、白居寺等主要古建筑、古遗址进行了重点抢救维修。1989—1994年,历时6年的布达拉宫维修工程,国家拨专款5300万元,施工111项,维修面积达33900平方米,使布达拉宫恢复原貌。随后对布达拉宫、大昭寺、色拉寺、哲蚌寺实施了安防工程。1997年国家文物局投资600余万元,重点对阿里地区的古格王国遗址、托林寺等文物单位进行了抢救维修。各级文物部门还从社会上征集了流散文物20000余件,其中10%以上是国家一、二级文物珍品。

  为加强文物研究,自治区成立了文物鉴定小组。经过维修整理,对外开放了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在国内外举办了“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文物展、西藏珍宝展、西藏文物精品展、西藏秘宝展等大型文物展览。出版了《布达拉宫》、《西藏唐卡》、《萨迦寺》、《古格故城》、《昌都卡若遗址发掘报告》、《布达拉宫维修工程修缮报告》、《西藏文物精粹》、《西藏佛教寺院壁画艺术》、《西藏岩画艺术》、《中国古代建筑·布达拉宫》(上下卷)等画册和部分地、县的文物志书。

文章来源: 《中国西部开发信息百科·西藏卷》
作者: 本卷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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