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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
[基础设施]
(1)水利:骨干水利工程,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源工程,人畜饮水和改水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及设施建设。
(2)交通、通信:地方公路和独立桥梁、隧道,铁路和民用机场及配套设施,各类通信网、站(只限内资)的建设、经营。
(3)能源:水电站、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及其综合利用工程建设、经营,电网建设、改造,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
(4)城市(镇)公共设施:供排水、供热、供气等设施(管网除外)建设、经营,绿化工程,道路、口岸、小城镇建设,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农牧业]
高原生态特色农牧业、节水农业,农作物优质高产新品种、新技术开发,中低产田改造,蔬菜基地、商品粮油基地和牲畜繁育、育肥基地建设,禽类养殖,水产品养殖,草业和草场建设,农牧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支柱产业]
(1)旅游业:旅游人文资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旅游线路和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及现有景区(点)配套建设、经营,旅游饭店建设、经营,民族文化旅游、特种旅游和专业旅游经营。
(2)药业:对传统藏药剂型改良、配方革新和规模化生产,新型药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药材种植、养殖、经营。
(3)林业:林产品深加工,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林木良种引进,速生丰产林营造,防护林工程,森林病虫害防治,恢复森林资源工程,荒漠化防治。
(4)矿业: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
(5)农畜产品加工和民族手工业产品(含旅游纪念品)生产。
(6)建筑建材业: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开发、生产。
[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
微电子技术,新材料,生物工程技术,软件开发,信息、通信系统网络技术,节约能源开发技术,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监测和治理技术;
信息咨询、会计、法律、资产评估、审计等中介服务和技术服务;
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环保产业;
兴办扶贫实体和开发项目;
荒地、荒山、荒坡、荒滩、荒水(以下简称“五荒”资源)的开发、利用;
房地产业;
城镇危房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宅,物业管理;
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农牧区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企业,卫生事业;
对区内国有企业的收购、兼并、嫁接改造、托管、租赁等;
经自治区认定的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