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运用国家赋予的特殊优惠政策,积极扩大以民族手工业产品为主的工业品和畜产品的出口。2000年,全区外贸进出口总额13029万美元。除国有外贸企业经营扩大之外,边境贸易市场也有所发展。目前,西藏自治区共开辟各类边贸市场28个,与尼泊尔王国互辟的边贸互市市场交易额最大。樟木、普兰等重要口岸的辐射功能在不断扩大。西藏自治区的边境贸易已辐射到中国内陆,成为全国面向南亚的一个窗口。
“九五”期间,西藏自治区的边贸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实现边贸总额22873万美元,比“八五”期间的4459万美元增长了4.13倍。2000年,西藏边贸进出口额已达10854万美元,比1995年的579万美元增长了18倍,此时,边贸已占到进出口总额的78.44,而对尼泊尔贸易则占西藏边贸的95%以上。
西藏自治区政府欢迎外国厂商在能源、交通、建筑、轻工、纺织、机电、商贸、食品、养殖、加工、农林牧业开发和旅游业开发等方面的投资,或经营独资、合资企业,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尤其欢迎中、长期投资项目和有效益的综合开发。西藏自治区政府支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从事“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业务,以及边民互市贸易。凡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享受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
到目前为止,西藏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已有50多家,仅1999年就有19家。总投资10.2亿元人民币和2000多万美元,协议和洽谈客商来自美国、日本、德国、马来西亚、尼泊尔和澳门、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先后开始同西藏进行经济合作,并实施了部分国际援助项目。其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从1981年开始提供约400万美元的援助,用于羊八井地热电站建设。1989年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援助以抗御干旱、改善灌溉条件为主的拉萨河谷四县(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现已全部投入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321.5万美元的援助,用于西藏自治区妇幼保健站等10个项目的建设。1995年,联合国开发署决定向西藏西部珠穆朗玛自然保护区聂拉木、定日、定结、吉隆4县提供82.2万美元的援助,包括农业、住房、学校、风能发电、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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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涉外服务机构 -
进出口贸易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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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贸易总额 -
进口贸易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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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进出口贸易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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