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作为一种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既依赖于特定的社会环境,又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具有长期性。
西藏自然环境严酷,信教群众多,在历史上,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不断强化宗教的地位,宗教神权思想主导着社会意识形态,人们思想深处存在着浓厚的宗教意识,社会风俗存在着广泛的宗教影响。民主改革彻底推翻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宗教不再是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意识形态。尽管在短时期内,西藏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完成了历史性的巨大变革,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社会制度及其政权迅速消亡,但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却无法在短时间内脱胎换骨。
过去,在宗教工作上我们曾存在过认识上的偏差,也有过一些深刻的教训。“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一度采取群众运动的过激行为,事实证明,宗教并不能靠一时的行政手段使之消亡;而改革开放后也有一段时间,在落实宗教政策的过程中失之偏颇,放任自流,又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宗教狂热。
宗教问题总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相交织,非常复杂。宗教包括宗教理论、宗教活动和宗教组织、人物,既涉及认识层面,又涉及实践层面。西藏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但是,长期以来,达赖集团在西方反华势力支持下,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行祸国、祸藏、乱教之实,图谋“西藏独立”。所以,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体现出特殊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宗教问题时,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划清正常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的界限,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分清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在处理宗教问题上,既要敢抓、敢管,又要会抓、会管。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做好西藏自治区的宗教工作,事关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事关西藏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事关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我们必须按照“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的政策原则和工作要求,努力完成新世纪初西藏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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