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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政法>热点追踪>藏语言的保护与发展
【编者按】

  藏文是公元7世纪由藏族语言学家吞弥·桑布扎创造的。藏语属藏汉语系藏缅语族,是一种具有特色的表达功能完备的拼音文字。

  在封建农奴制度下,西藏没有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学校,文盲率高达95%,只有占人口极少数的僧俗农奴主及其子女能够学习掌握使用藏文。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受到极大限制。

  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特别是西藏实行民主改革、消灭封建农奴制以后,广大翻身农奴及其子女获得了学习、使用藏语文的权利。藏语文作为西藏文化的重要载体在推动西藏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达赖集团无视西藏文化发展的事实,大肆鼓噪“西藏文化灭绝”论,并称藏语言文字已然失去生命力。但实际情况与此恰恰相反,在西藏,藏语文不但没有消失,而且还充满了发展活力。

  进入西藏,人们首先接触到的就是藏语:随处可以看到藏文图书、报纸、杂志以及大街小巷上用藏汉两种文字写的标牌、广告等,随时可以听到藏语广播以及藏族同胞之间甚至藏族与汉族同胞之间用藏语交谈。

  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来,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自治区先后于1987年和1988年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充分保障了藏族人民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使藏语文工作出现繁荣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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