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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为副地级建制,行政、事业编制各20人,下设两处和一个培训中心,同时全区七个地(市)也成立了副县级建制的计生委,各县、乡配备了计生专(兼)职干部,现全区共有计生专(兼)职人员891人。
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区计生委把推动计划生育工作与农牧区群众脱贫致富工作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帮助群众改变“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被动局面,正确引导群众树立新的婚育观念,逐步消除“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等旧的婚姻习俗。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变;控制人口既定目标不变。坚持宣传教育;坚持优质服务;坚持自愿选择。促进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在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数量、推动全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1998年末全区总人口为251.75万,全年出生5.07万人,比计划少生4千多人,自然增长率为14.82‰,为实现“九五”期间年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6‰。左右,到2000年全区总人口控制在260万以内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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